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兴证券 对惠柏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306.67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776.6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