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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 网络核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恩威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