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 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 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 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相应采取 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事项及方式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作为专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事务。 第七条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