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以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 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2名。监 事会设主席1名,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出任,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 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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