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多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