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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印章管理规定
MentechMentech(SZ:002902)2024-10-25 11: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使用和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印章分类 (三)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为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印章。 (四)部门专用章为公司各部门对内使用的代表本部门的印章。 (五)业务管理类印章指因业务管理需要应当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印章刻制更换的申请和审批: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务负 责人、总裁(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安排刻制。 第三条 印章分为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