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4)第 083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1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大禹节水、公司 | 指 |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水电公司、全资子公司 | 指 | 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江西省兴国县水利局 | | 甲方、兴国县水利局 | 指 | | | 乙方、联合体 | 指 |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广东省建 | | | | 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 本合同、合同 | 指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