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 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立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