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 事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