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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