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规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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