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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所称的"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公司实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和具体协调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