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87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