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29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津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1 / 7 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 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