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和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 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 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 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 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受信息的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