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中船防务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本细则经 2004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修订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船与海洋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