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总裁助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