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美特气: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2024 年 10 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 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 件向主管财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四条、公司应按规定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凡根据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应 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协同做好上述 工作。公司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附注和说明。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讲究经济效益,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