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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冠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 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冠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 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4 亿元(含)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 度。 (三)投资品种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