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