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 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