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关于江阴市国资办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 成(深圳) 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江阴市 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 管理办公室 免于发 出要约事宜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www.dentons.cn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免 于 发 出 要 约 事 宜 之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4.本所律师已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 了核查,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实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 是否合法、有效,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 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 次权益变动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本所律师已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 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 只做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 表、数据、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