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 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本次收购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华英证券接受收购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担任 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 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华西股份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