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 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ESG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可设立ESG工作组配合ESG管理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