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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002596Hainan RuiZe(002596)2024-10-30 10:2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资产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第三条 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出售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本制度范畴的资产处置行为,不 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所有公司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任一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一)出售、置换资产; (二)租出资产; (三)就公司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等); (四)赠与资产; (五)资产重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处置。 (二)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