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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保障股 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少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 工大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