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83 号 致: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4:30 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373 号 209 室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