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Jinko SolarJinko Solar(SH:688223)2024-10-20 07:42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一章 总则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国证券交 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