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05 亿元尚未 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6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