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 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 司将持有鸿林矿业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鸿林矿业 47%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 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 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取得审批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