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 中,全文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该调整不影响条款实质性变更,将不进 行逐条列示;原"第八章 党建工作"调整为"第八章 公司党支部",并新增部分条 款,因此《公司章程》原第九章及以后章节条款编号顺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 | |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 |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 | |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 |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