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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ANANDAANANDA(SH:603350)2024-08-29 09: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1 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 乃达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