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审核函〔2022〕010983 号《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北科力 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审核问询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