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一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审核函〔2023〕010027 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 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河北科力汽车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 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 义: | 黑体 |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