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8-1-1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541 号)(以下简 称"落实函")已收悉。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发行 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范 围的选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