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三年九月 3-3-1-1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