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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Taihu YuandaTaihu Yuanda(BJ:920118)2023-11-30 14:0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