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格力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太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格力 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投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1、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