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 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 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 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宋天邦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其持有的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联")、上海海控保 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联")、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太联")、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合联")及重庆 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两江")的 100%股权及格力地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