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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