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二月修订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其决议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 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 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统筹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