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傲农: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 物或上市公司)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若在此状态下进行破产清算,则股东权益将被调整为零。为 避免破产清算,化解傲农生物债务危机,需要上市公司、出 资人以及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傲农生物涅槃 重生的成本。因此,本方案将对傲农生物出资人权益进行调 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 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傲农生物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 本方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份的受让方 和/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2. 转增股票中的 730,307,884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 用于清偿傲农生物债务。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四、锁定期安排 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