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报告
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 于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 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提及的违规行为,公司第一时间开 展自查,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监管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存在的违规行为及自查说明 (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1、存在问题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