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 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