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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ANANDAANANDA(SH:603350)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第七条 上述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但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股东大会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 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