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 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