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