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 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股份登记与持有管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