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 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