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第一章 总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广 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 会议记录的保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 ...